Page 125 -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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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物業包括安置樓宇、保育物業、保留物業及自用之商業樓宇。安置樓宇為集團所持有的物業,特意
                           為受重建項目影響之住戶提供過渡性的安置,集團通常向獲安置的受影響住戶收取遠低於市值的租金,
                           以主要協助被逼遷但未獲分配公共房屋之住戶。保育物業是指那些由集團所保存有歷史或建築價值的物
                           業;保留物業是指集團為保存在項目重建前的文化特色而持有的重建物業,集團亦收取租金收入。

                           所有物業、機器及設備按歷史成本減累積折舊及減值虧損列帳(參看附註2(h))。歷史成本包括收購該項
                           目直接應佔的開支。

                           其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集團,而該項目的成本能可靠計量時,才包括
                           在資產的帳面值或確認為獨立資產(按適用)。所有其他維修及保養費用在產生的財政期間內於損益中入
                           帳。

                           租賃土地的權益攤銷及其他資產的折舊的計算,乃按其預期可使用年期內按直線法分攤(展示如下),以
                           攤銷其成本減去剩餘價值(如有):

                           於租賃土地的權益                 –  按租約剩餘年期攤銷

                           建築物業                     –  五十年,或如年期在五十年以下,按租約剩餘年期攤銷


                           有租約物業修繕                  –  辦公室:十年或可使用年期之較短者
                                                       非辦公室:五十年或如年期在五十年以下,按租約剩餘年期攤銷

                           機器及設備                    –  十年


                           車輛                       –  四年

                           傢俬及辦公室設備                 –  三至五年


                           自用租賃物業                   –  按租期攤銷

                           資產的剩餘價值及可使用年期在每個報告期末進行檢討,及在適當時調整。

                           若資產的帳面值高於其估計可收回價值,其帳面值即時減至可收回金額(參看附註2(h))。

                           出售的收益或虧損乃比較帳面值及淨出售收益釐定,並於損益中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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