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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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以下或其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七(修改),現金流量表及香港財務報告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準則七(修改),金融工具: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會計準則二十一(修改),匯率變動的影響: 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缺乏可兌換性
集團正評估該等修訂於首次應用期間預期所產生的影響。迄今結論為採納該等修訂不大可能會對合併財
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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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本局及其所有附屬公司截至三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報表。
附屬公司指集團擁有控制權的所有實體,當集團因參與實體而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享有可變回報的權
益,並有能力透過對該實體的權力影響此等回報時,集團即控制該實體。
附屬公司在控制權轉移至集團之日起全面合併入帳。附屬公司在控制權終止之日起停止合併入帳。
集團內所有公司間的交易、結餘及現金流量均於合併帳目內註銷。
在本局的財務狀況表內,於附屬公司之投資按成本扣除任何減值虧損準備列帳(參看附註2(h))。此等準
備於損益內作支出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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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按集團預期可獲得承諾的代價金額(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額)在貨品或服務的控制權轉移至
客戶,或在承租人有權使用該資產時予以確認。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