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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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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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會計期間,集團已將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應用在此等財務報表中: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七,保險合約
香港會計準則八(修改),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誤差之變動:會計估計之定義
香港會計準則一(修改),財務報表的呈列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二號:重大判斷︰會計政策的
披露
香港會計準則十二(修改),所得稅: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稅項
香港會計準則十二(修改),所得稅:國際租稅變革 — 支柱二規範範本
該等修訂對如何編製或呈列集團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的業績及財務狀況概無重大影響。集團並無採用任
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新準則或詮釋。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取消強積金及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之會計影響》,就二零二五
年五月一日起廢除對沖機制提供會計指引。廢除對沖機制及上述指引對本集團的業績及財政狀況並無重
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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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合併財務報表刊發日,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布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且於
本合併財務報表並無採納的數項新訂或經修訂準則。其中包括以下可能與集團有關的修訂及新訂準則:
始於以下或其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一(修改),財務報表的呈列: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流動或非流動負債分類
香港會計準則一(修改),財務報表的呈列: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附有契諾之非流動負債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六(修改),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租賃:售後租回交易中之租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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