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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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為單位)




            6.  ৰה੻೼ۃᐄ༶ᑦฦ€ᚃ

                 除所得稅前營運虧損已扣除╱(計入)下列項目:(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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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2023

                                                                                   $’000          $’000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集團最高薪的五名人士
                     包括行政總監、兩名執行董事及兩名高級管理職員
                     (二零二二╱二三年︰行政總監、執行董事及三名高級管理職員)。

                     五位最高薪人士於本年度的薪酬總數如下:
                     固定 – 薪金                                                      17,271          16,827
                          – 公積金計劃供款                                                1,105           1,426

                     小計                                                           18,376          18,253
                     浮薪                                                            4,969           4,941

                     合計**                                                         23,345          23,194

                     上述人士的薪酬在以下範圍:

                                                                                    人數             人數

                     $3,500,001至$4,000,000                                             1              –
                     $4,000,001至$4,500,000                                             2              3
                     $4,500,001至$5,000,000                                             1              1
                     $6,000,001至$6,500,000                                             1              1

                     總額                                                                5              5

                     **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不包括代替假期補償金二十四萬元(二零二二╱二三年:
                          六十九萬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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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十九條,本局獲豁免繳交《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二章)下的徵稅。

                     由於本年度內集團的附屬公司並無估計應課稅利潤,故未有提撥有關之香港利得稅準備(二零二二╱二三年:
                     無)。

                 (b)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團之附屬公司有由資本免稅額二百七十萬零二千元(二零二三年
                     三月三十一日:二百七十九萬六千元)及稅務虧損五千四百零九萬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五千一百三十二萬六千元)引致之未確認可扣減的暫時差異,可轉撥以抵銷未來應課稅收入。這些稅務
                     虧損並無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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