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P. 90
機構管治
ˏԊ
市建局高度重視機構管治的水平,確保董事會及各委員會在運作上均力求向公眾負責、公開及高透明度。
ԫึ
董事會行使《市區重建局條例》授予市建局的權力,並執行該條例委予本局的職責。董事會在訂立整體方向和提供
策略性指引上擔當重要角色,以確保市建局的工作得以有效推展。
ଡ଼ϓ
董事會由行政長官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四條任命。所有董事會的成員,包括主席在內,均須由行政長官委任,
任期不得超過三年。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董事會由主席及二十二名成員組成。市建局的行政總監(法例指定同時為董事會副主
席)及兩名執行董事皆為其成員。屬公職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包括地政總署署長、規劃署署長、屋宇署署長及民政事
務總署副署長(2)。
不屬公職人員的非執行董事包括四名立法會議員,以及來自法律、會計、社會工作及不同建築界別的專業人士及學
者。非執行董事的背景多元化,為董事會引進不同經驗、專業知識和觀點。
˴ࢩၾБ݁ᐼ္
˴ࢩ
• 領導董事局為市建局制定整體方向、策略和工作方針
• 監察行政團隊的工作表現
Б݁ᐼ္
• 最高行政人員,在董事會的指示下,負責管理市建局的事務
• 訂立策略性目標,包括制定市建局的工作議程和重點,並在取得董事局同意後負責執行
• 向高層管理人員指派職責並加以督導
• 定期向董事局匯報
։ࡰึ
市建局為更有效地執行任務及行使權力,在董事會轄下設立了八個常設委員會,各委員會由董事會成員出任主席,
成員包括其他董事會成員及擁有相關專業知識和經驗的增選委員。各委員會及其負責範圍如下: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