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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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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ྌeן࢝ʿ˖يڭᚐ։ࡰึ • 挑選納入五年業務綱領及周年業務計劃內的重建項目
• 呈交發展計劃圖予城市規劃委員會
• 規劃和發展參數及設計事宜
• 保護文物擬案
ᔧࣨ։ࡰึ • 因應受影響業主或住客的要求,覆核市建局執行有關政策時所作的決定
̙ܵᚃ೯࢝։ࡰึ • 審核可持續發展框架、策略、計劃和目標,以及監察其執行情況
• 審核可持續發展風險和機遇、適用法律法規的趨勢,以及對市建局有重
大影響的政府政策
• 審核可持續發展相關的披露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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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董事會獲授予權力及委予職責,負責市建局的決策。多年以來,董事會將部分決策權轉授
予轄下的委員會。行政總監是市建局的最高行政人員。除《市區重建局條例》規定須由董事會批核的事宜,以及董
事會不時規定由不同組織或人員批核的事宜之外,在董事會授權及指示下,行政總監連同兩位執行董事,負責決定
局內所有事宜及業務的適當批核人員等級及權限。所有批核人員等級及權限載於「機構運作及授權手冊」之內,局
內上下必須依循。有關安排既可提供妥善的制衡,亦可提高營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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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的內部審計處直接向董事會轄下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定期獨立檢討局內所有部門的運作。有關運作及衡工量
值式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市建局運作遵行各法定要求、董事會指示、現行的內部政策和程序,以及有效運用
資源。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內部審計處會向審計委員會呈交每年的內部審計計劃,詳列年內將會進行的審計項
目,供委員會批核。
市建局每年均會進行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檢討,內部審計處會就有關檢討是否足夠和有效提供意見。上述的年度檢
討工作由局內各總監檢視機構層面的風險,以及由各部門檢討運作上的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管理重大風險的效能。
市建局會適當地實施改善計劃,盡可能減低重大風險對主要業務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會向審計委員會匯報周年檢討
結果。此外,內部審計處亦會與其他工作夥伴如市建局的外聘核數師及廉政公署的防止貪污處聯繫,務求審計工作
可全面覆蓋市建局各工作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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