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市區重建局2020-2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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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港元為單位)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h)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金融工具及租賃應收帳款之信貸虧損(續)
至於所有其他金融工具,集團會以相等於十二個月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確認虧損撥備,除 非自初始確認後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顯著增加,在此情況下,虧損撥備會以相等於全期預 期信貸虧損的金額計量。
信貸風險顯著增加 在評估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顯著增加時,集團對於報告日期評估的金融 工具違約風險與於初始確認日期評估的金融工具違約風險作比較。在進行該項重新評估時, 集團認為,倘(i)借款人不大可能在集團無追索權採取變現抵押(如持有)等行動的情況下向集 團悉數支付其信貸責任;或(ii)金融資產已逾期90日,則發生違約事件。集團會考慮合理可靠 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包括過往經驗及在無需付出過多的成本或努力下即可獲得的前瞻性資 料。
具體而言,評估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顯著增加時會考慮以下資料:
– 未能按合約到期日支付本金或利息;
– 金融工具外部或內部的信貸評級(如有)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
– 債務人經營業績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及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的現有或預期變動對債務人履行其對集團責任的能力構 成重大不利影響。
根據金融工具的性質,信貸風險顯著增加的評估按個別基準或整體基準進行。當評估以整 體基準進行時,會按照金融工具的共同信貸風險特徵(例如逾期狀態及信貸風險評級)歸類。
預期信貸虧損在各報告日期重新計量,以反映自初始確認後金融工具信貸風險的變化。預 期信貸虧損金額的任何變化均在損益中確認為減值收益或虧損。集團確認所有金融工具的 減值收益或虧損時,會透過虧損撥備帳對其帳面價值進行相應調整。
市區重建局 2020-21年報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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