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市區重建局2020-2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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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為單位)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e) 收 益 確 認( 續 )
(iv) 利息收入採用實際利率法按時間比例基準入帳。
(v) 扣除給予承租人任何特惠後的租金收入於各租約期內按直線分攤方式計算入帳。
(vi) 當業主依照出售協議的條款完成物業出售,市區重建中介服務有限公司(「中介服務」)的收 入方被確認。
(f) 合約負債 合約負債於客戶在集團確認相關收益前支付不可退還的代價時確認(參看附註2(e))。當集團確認
相關收益前擁有無條件收取不可退還代價之權利,亦將確認為合約負債。在這種情況下,相應的 應收帳款也將被確認(參看附註2(i) )。
(g) 物業、機器及設備 建築物業包括安置樓宇、保育物業、保留物業及自用之商業樓宇。安置樓宇為集團所持有的物業, 特意為受重建項目影響之住戶提供過渡性的安置,集團通常向獲安置的受影響住戶收取遠低於市 值的租金,以主要協助被逼遷但未獲分配公共房屋之住戶。保育物業是指那些由集團所保存有歷 史或建築價值的物業;保留物業是指集團為保存在項目重建前的文化特色而持有的重建物業,集 團亦收取租金收入。
所有物業、機器及設備按歷史成本減累積折舊及減值虧損列帳(參看附註2(h))。歷史成本包括收 購該項目直接應佔的開支。
其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集團,而該項目的成本能可靠計量時, 才包括在資產的帳面值或確認為獨立資產(按適用)。所有其他維修及保養費用在產生的財政期間 內於損益中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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