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市區重建局2020-2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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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港元為單位)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d) 合併帳目基準
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本局及其所有附屬公司截至三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報表。
附屬公司指集團擁有控制權的所有實體,當集團因參與實體而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享有可變回 報的權益,並有能力透過對該實體的權力影響此等回報時,集團即控制該實體。
附屬公司在控制權轉移至集團之日起全面合併入帳。附屬公司在控制權終止之日起停止合併入 帳。
集團內所有公司間的交易、結餘及現金流量均於合併帳目內註銷。
在本局的財務狀況表內,於附屬公司之投資按成本扣除任何減值虧損準備列帳(參看附註2(h) )。 此等準備於損益內作支出入帳。
(e) 收益確認 收益按集團預期可獲得承諾的代價金額(不包括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額)在貨品或服務的控制權 轉移至客戶,或在承租人有權使用該資產時予以確認。
有關集團收益及其他收入確認政策的進一步詳情載列如下:
(i) 在日常業務中銷售待售已發展的物業產生之收入於法定轉讓完成時(當客戶於某一時間點有 能力支配物業的使用並獲得該物業的幾乎所有剩餘利益時)確認。收益確認日期前就已出售 物業所收到之按金及分期款項計入合約負債(參看附註2(f) )。
(ii) 集團於作為聯營發展項目的物業發展項目所分得的盈餘,乃根據聯營發展協議的條款入帳, 除非涉及發展中物業控制權尚未轉移。聯營發展項目在竣工前出售物業所收的款額會於貿 易及其他應付帳款中入帳。
(iii) 於聯營發展協議生效時,地產發展商有責任支付前期地價予集團。此前期地價於集團沒有 重大事項需要履行時會被確認為收益。此收益通常於集團履行有關前期地價的責任,並不 得退款或撤銷之後隨即入帳。
市區重建局 2020-21年報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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