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市區重建局2021-22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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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為單位)
9. 發展中物業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展中物業分析如下:
成本,包括自置居所津貼(附註(i))
於 四 月 一 日
加:本年度增加* 5,987,345
2022 $’000
2021 $’000
33,494,426 4,007,014
(740,860) (1,330,588) (2,142,729)
33,287,263 (723,900)
32,563,363
  減: 計 入 本 年 度 損 益
轉 入 物 業、機 器 及 設 備 轉 入 待 售 物 業
於三月三十一日** 於三月三十一日的減值準備 於三月三十一日之結餘
(14,435,544) (2,151,097) (187,000)
22,500,967 (654,100)
21,846,867
33,287,263
        * 數額包括自用租賃物業的折舊二千三百八十一萬五千元(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千二百三十五萬一千元)及利息支出一百四十三萬一千元(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一百九十 萬 零 九 千 元 )。
** 數額包括資本化的累積利息及其他借貸成本共二億四千三百五十二萬四千元(二零二一年三月 三十一日:三億一千九百一十一萬五千元)。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發展中物業分析如下:
2022 $’000
2021 $’000
32,272,141 291,222
32,563,363
  非 流 動 部 分 20,701,475 流動部分(發展待售) 1,145,392
21,846,867
附註:
(i) 二零零一年三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議多項政府的建議,其中通過了修改受政府收回土地影響 的住宅業主所得的自置居所津貼,與業主及自住業主所得的額外津貼的計算基礎。本局須按相關 的政策,在收購╱收回物業時,支付自置居所津貼及額外津貼。在遷出其中住客時,本局按上述 原則運作,因此本局的重建項目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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