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市區重建局2020-21年報
P. 96

 機構管治
委員會 負責範圍
 規劃、拓展及文物保護委員會
覆核委員會
決策制度
• 挑選納入五年業務綱領及周年業務計劃內的重建項目 • 呈交發展計劃圖予城市規劃委員會
• 規劃和發展參數及設計事宜
• 保護文物擬案
• 因應受影響業主或住客的要求,覆核市建局執行有關政策時所作的 決定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董事會獲授予權力及委予職責,負責市建局的決策。多年以來,董事會將部分決策 權轉授予轄下的委員會。行政總監是市建局的最高行政人員。除《市區重建局條例》規定須由董事會批核的 事宜,以及董事會不時規定由不同組織或人員批核的事宜之外,在董事會授權及指示下,行政總監連同兩 位執行董事,負責決定局內所有事宜及業務的適當批核人員等級及權限。所有批核人員等級及權限載於「機 構運作及授權手冊」之內,局內上下必須依循。有關安排既可提供妥善的制衡,亦可提高營運效率。
內部審計
市建局的內部審計處直接向董事會轄下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定期獨立檢討局內所有部門的運作。有關運作 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市建局運作遵行各法定要求、董事會指示、現行的內部政策和程 序,以及有效運用資源。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內部審計處會向審計委員會呈交每年的內部審計計劃,詳 列年內將會進行的審計項目,供委員會批核。
市建局每年均會進行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檢討,內部審計處會就有關檢討是否足夠和有效提供意見。上述 的年度檢討工作由局內各總監檢視機構層面的風險,以及由各部門檢討運作上的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管理 重大風險的效能。市建局會適當地實施改善計劃,盡可能減低重大風險對主要業務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會 向審計委員會匯報周年檢討結果。此外,內部審計處亦會與其他工作夥伴如市建局的外聘核數師及廉政公 署的防止貪污處聯繫,務求審計工作可全面覆蓋市建局各工作範疇。
92 市區重建局 2020-21年報





















































































   94   95   96   97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