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市區重建局2023-2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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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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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會計準則二十四(修訂)「關聯方披露」,集團與董事會成員及總監,以及與他們有關的人士、政府部
門、代理機構或由政府控制的公司所進行的交易(以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的交易除外)均視為關聯方交易。
本年度,本局付還政府地政總署為本局的重建項目進行收回土地及清場工作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即
五千三百五十三萬三千元(二零二二╱二三年:四千八百五十九萬九千元)。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尚
欠地政總署一筆四百五十萬六千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四百零三萬九千元)有待結帳。該款項並無抵
押、免息及按要求償還,並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帳款內。
於二零一一╱一二年,本局向市區更新信託基金(「該基金」)撥款五億元。年內,本局為該基金提供價值
二百四十一萬八千元(二零二二╱二三年:二百二十八萬二千元)的行政及支援服務。
年內,本局向該基金收取二萬六千元(二零二二╱二三年:十七萬四千元,包括辦公室裝修)作為辦公場所開
支之費用。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該基金剩餘款項為一億二千六百八十八萬九千元(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一億七千四百八十四萬一千元)。本局承諾於該基金的結餘用畢後,為該基金提供額外資金。
總監及董事會成員為本局之關鍵管理人員,而其報酬已載於附註6(b)及(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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