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市區重建局2020-21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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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為單位)
21. 重大關聯方交易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二十四(修訂)「關聯方披露」,集團與董事會成員及總監,以及與他們有關的人士、 政府部門、代理機構或由政府控制的公司所進行的交易(以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的交易除外)均視為關聯 方交易。
本年度,本局付還政府地政總署為本局的重建項目進行收回土地及清場工作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即 六千一百三十二萬三千元(二零一九╱二零年:六千三百七十五萬一千元)。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 日,尚欠地政總署一筆四百八十五萬二千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五百零七萬二千元)有待結帳。 該款項並無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償還,並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帳款內。
於二零一一╱一二年,本局向市區更新信託基金(「該基金」)撥款五億元。年內,本局為該基金提供價 值二百零九萬八千元(二零一九╱二零年:一百九十一萬八千元)的行政及支援服務。
年內,本局收到該基金所支付的三十二萬八千元(二零一九╱二零年:三十三萬三千元)作為租賃辦公 室物業之費用。
於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該基金剩餘款項為三億零一百二十二萬三千元(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 日:三億三千八百八十六萬六千元)。本局承諾於該基金的結餘用畢後,為該基金提供額外資金。
總監及董事會成員為本局之關鍵管理人員,而其報酬已載於附註6(b)及(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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