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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為單位) 102 財務報表附註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c) 尚未於本年度生效的準則、準則修訂及詮釋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表刊發日,香港會計師公會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頒布但尚未生 效,在本合併財務報表亦沒有採納的修訂及、新訂準則及詮釋。其中包括以下可能與集團有關的修訂 及新訂準則: 始於或其後的 會計期間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九: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五: 源自客戶合同的收入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會計準則四十(修改) 投資物業:轉讓投資物業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國際財務報告詮釋委員會)二十二: 外幣交易及預付代價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六: 租賃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集團現正評估該等修訂及、新準則及詮釋於首次應用期間的影響。截至目前為止,集團已確定新準則 的某些部分可能對合併財務報表造成影響,預期影響的進一步詳情討論如下。儘管評估已大致完成, 但首次採納該等準則時產生之實際影響可能有所不同,原因為至今完成之評估乃根據集團現時可得資 料作出,且於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首次應用該等準則前可能識別其他 影響。本集團亦可能變更其會計政策選擇(包括過渡選擇),直至首次於財務報表應用該等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九:金融工具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九將會取代現有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三十九「金融工具:確認及計 量」。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九引入金融資產的分類及計量、金融資產減值計算及對沖會計處理的新規定。 另一方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九在未有作出較大變動的前提下包含香港會計準則三十九中金融工具的 確認和取消確認和金融負債分類的相關規定。 該等新規定對集團財務報表的預期影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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