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市區重建局2021-22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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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表附註
(以港元為單位)
21. 承擔(續)
(b) 營運租賃應收租金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集團將於未來期間根據不可撤銷營運租賃就物業(不包括地產發展 商與集團聯營發展項目的商業部份)應收的未貼現租賃付款如下:
2022 $’000
一 年 內 123,737 一年後二年內 101,396 二年後三年內 73,153 三年後四年內 61,364 四年後五年內 7,605
367,255
22. 重大關聯方交易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二十四(修訂「)關聯方披露」,集團與董事會成員及總監,以及與他們有關的人士、 政府部門、代理機構或由政府控制的公司所進行的交易(以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的交易除外)均視為關聯 方交易。
本年度,本局付還政府地政總署為本局的重建項目進行收回土地及清場工作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即 五千三百五十七萬八千元(二零二零╱二一年:六千一百三十二萬三千元)。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 日,尚欠地政總署一筆四百零六萬八千元(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四百八十五萬二千元)有待結帳。 該款項並無抵押、免息及按要求償還,並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帳款內。
於二零一一╱一二年,本局向市區更新信託基金(「該基金」)撥款五億元。年內,本局為該基金提供價 值二百二十萬零九千元(二零二零╱二一年:二百零九萬八千元)的行政及支援服務。
年內,本局收到該基金所支付的二十二萬六千元(二零二零╱二一年:三十二萬八千元)作為租賃辦公 室物業之費用。
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該基金剩餘款項為二億三千九百一十六萬八千元(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 日:三億零一百二十二萬三千元)。本局承諾於該基金的結餘用畢後,為該基金提供額外資金。
總監及董事會成員為本局之關鍵管理人員,而其報酬已載於附註6(b)及(c)。
2021 $’000
29,914 22,734 6,716 2,595 520
62,479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