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區重建局 2018-19 年報

94 機構管治 決策制度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董事會獲授予權力及委予職責,負責市建局的決策。多年以來,董事會將部分決策 權轉授予轄下的委員會。行政總監是市建局的最高行政人員。除《市區重建局條例》規定須由董事會批核的 事宜,以及董事會不時規定由不同組織或人員批核的事宜之外,在董事會授權及指示下,行政總監連同兩 位執行董事,負責決定局內所有事宜及業務的適當批核人員等級及權限。所有批核人員等級及權限載於「機 構運作及授權手冊」之內,局內上下必須依循。有關安排既可提供妥善的制衡,亦可提高營運效率。 內部審計 市建局的內部審計處直接向董事會轄下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定期獨立檢討局內所有部門的運作。有關運作 及衡工量值式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要確保市建局運作遵行各法定要求、董事會指示、現行的內部政策和程 序,以及有效運用資源。在每個財政年度開始前,內部審計處會向審計委員會呈交每年的內部審計計劃,詳 列年內將會進行的審計項目,供委員會批核。 市建局每年均會進行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檢討,內部審計處會就有關檢討是否足夠和有效提供意見。上述 的年度檢討工作由局內各總監檢視機構層面的風險,以及由各部門檢討運作上的風險及內部監控系統管理 重大風險的效能。市建局會適當地實施改善計劃,儘可能減低重大風險對主要業務可能造成的影響,並會 向審計委員會滙報周年檢討結果。此外,內部審計處亦會與其他工作夥伴如市建局的外聘核數師及廉政公 署的防止貪污處聯繫,務求審計工作可全面覆蓋市建局各工作範疇。 提高工作透明度的措施 為貫徹《市區重建策略》的精神,市建局不時舉辦或進行各類型的公眾參與活動如展覽、調查、公眾論壇及工 作坊,蒐集社區持分者對規劃和設計市區更新項目方面的意見。在開展重建項目時,以及在各項目提出收 購建議後,市建局均會為業主、租客及其他持分者舉辦簡介會。為了令社會人士更了解市建局的工作,本局 亦會派員參與專業及其他組織的有關研討會及會議,積極發表意見,亦有為中學安排簡介會。 本局十分重視與社區在市區更新工作方面的夥伴關係。我們經常出席區議會的會議,報告市建局項目的進 度。市建局成立了五個分區諮詢委員會,成員涵蓋各社區代表,包括區議員、受影響業主╱租客及地區組 織,就社區對市區更新的需要和訴求提供意見,並加深各社區對市建局工作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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