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區重建局 2018-19 年報
165 (以港元為單位) 財務報表附註 23. 重大關聯方交易 根據香港會計準則二十四(修訂)「關聯方披露」,集團與董事會成員及總監,以及與他們有關的人士、 政府部門、代理機構或由政府控制的公司所進行的交易(以正常商業條款進行的交易除外)均視為關 聯方交易。 本年度,本局付還政府地政總署為本局進行收回土地及清場工作所產生的六千二百六十萬二千元(二 零一七╱一八年:五千八百三十萬六千元)實際費用。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尚欠地政總署一 筆五百二十四萬二千元(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四百九十七萬元)有待結帳。該款項並無抵押、 免息及按要求償還,並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帳款內。 於二零一一╱一二年,本局向市區更新信託基金(「基金」)撥款五億元。年內,本局為基金提供價值 一百七十三萬八千元(二零一七╱一八年:一百三十五萬元)的行政及支援服務。 年內,本局收到基金所支付的二十七萬五千元作為租賃辦公室物業之費用(二零一七╱一八年:二十八 萬四千元)。 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基金剩餘款項為三億七千零三萬五千元(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三億九千四百二十一萬三千元)。本局承諾於基金的結餘用畢後,為基金提供額外資金。 總監及董事會成員為本局之關鍵管理人員,而其報酬已載於附註 6(f) 及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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