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區重建局 2018-19 年報

132 (以港元為單位) 財務報表附註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h)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金融工具及租賃應收帳款之信貸虧損(續) A.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的政策(續) 根據金融工具的性質,信貸風險顯著增加的評估按個別基準或整體基準進行。當評 估以整體基準進行時,會按照金融工具的共同信貸風險特徵(例如逾期狀態及信貸風 險評級)歸類。 預期信貸虧損在各報告日期重新計量,以反映自初始確認後金融工具信貸風險的變 化。預期信貸虧損金額的任何變化均在損益中確認為減值收益或虧損。集團確認所 有金融工具的減值收益或虧損時,會透過虧損撥備帳戶對其帳面價值進行相應調整。 金融資產出現信貸減值的證據包括以下可觀察事件: – 債務人有重大財務困難; – 違反合約,如違約或逾期償還利息或本金; – 借款人有可能申請破產或需要進行其他財務重組安排;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的重大變動對債務人構成不利影響;或 – 由於發行人出現財務困難,證券活躍市場消失。 撇銷政策 若日後實際上不可收回款項,則會撇銷(部分或全部)金融資產或租賃應收帳款的帳 面總值。該情況通常出現在集團確定債務人並無資產或可產生足夠現金流量的收入 來源來償還應撇銷的金額。 隨後收回先前撇銷之資產於收回期間在損益內確認為減值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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