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區重建局 2018-19 年報
131 (以港元為單位) 財務報表附註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h) 信貸虧損及資產減值(續) (i) 金融工具及租賃應收帳款之信貸虧損(續) A. 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的政策(續) 預期信貸虧損採用下列其中一個基準計量: – 十二個月預期信貸虧損:預計在報告日期後十二個月內可能發生的違約事件而 導致的虧損;及 – 全期預期信貸虧損:預計信貸虧損模式的項目在預期年限內所有可能發生的違 約事件而導致的預期虧損。 貿易應收帳款及租賃應收帳款的虧損撥備一般乃以相等於全期預期信貸虧損的金額 計量。該等金融資產的預期信貸虧損乃根據集團過往信貸虧損經驗使用撥備矩陣進 行估算,並按在報告日期債務人的特定因素及對當前和預測整體經濟狀況的評估進 行調整。 至於其他金融工具,集團會以相等於十二個月的預期信貸虧損金額確認虧損撥備, 除非自初始確認後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顯著增加,在此情況下,虧損撥備會以全期 預期信貸虧損金額計量。 信貸風險顯著增加 在評估金融工具的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顯著增加時,集團於報告日期評估的 金融工具的違約風險與初始確認時評估的違約風險作比較。在進行該項重新評估時, 集團認為,倘 (i) 借款人不大可能在集團無追索權採取變現抵押(如持有)等行動的情 況下向集團悉數支付其信貸責任;或 (ii) 金融資產已逾期 90 日,則發生違約事件。集團 會考慮合理可靠的定量及定性資料,包括過往經驗及在無需付出過多的成本或努力 下即可獲得的前瞻性資料。 具體而言,評估信貸風險自初始確認後是否顯著增加時會考慮以下資料: – 未能按合約到期日支付本金或利息; – 金融工具外部或內部的信貸評級(如有)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 – 債務人經營業績實際或預期顯著惡化;及 – 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的現有或預期變動對債務人履行其對集團責任的 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Made with FlippingBook
RkJQdWJsaXNoZXIy NzA1Mj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