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區重建局 2018-19 年報

126 (以港元為單位) 財務報表附註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b) 於本年度生效的相關準則、準則修訂及詮釋(續) (ii)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五:源自客戶合約的收益(續) b. 合約負債的呈列 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五,在集團確認相關收益前,當客戶支付不可退還代價或 按合約規定客戶須支付不可退還代價且款項已到期時,該代價應確認為合約負債而 非應付帳款。 由於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五,集團已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作出附註 17 所載的 重新分類調整,以反映該等呈列變動。 (c) 尚未於本年度生效的準則、準則修訂及詮釋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表刊發日,香港會計師公會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頒布但 尚未生效,在本合併財務報表亦沒有採納的修訂、新訂準則及詮釋。其中包括以下可能與集團 有關的修訂及新訂準則: 始於或其後的 會計期間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六: 租賃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集團現正評估該等修訂、新準則及詮釋於首次應用期間的影響。截至目前為止,集團已確定香 港財務報告準則十六的某些部分可能對合併財務報表造成影響,預期影響的進一步詳情討論如 下。儘管評估已大致完成,惟首次採納該等準則時產生之實際影響可能有所不同,因為至今完 成之評估乃根據集團現時可得資料作出,且於集團截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 務報表首次應用該等準則前可能識別其他影響。集團亦可能變更其會計政策選擇(包括過渡選 擇),直至首次於財務報表應用該等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六:租賃 根據附註 2(j) 所披露,集團現時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及營運租賃,並根據相關分類入帳。集團均 有作為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賃。 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十六採納後,當集團為租賃的承租人時,將不再區分融資租賃與營運租賃。 相反,集團會將所有超過十二個月的租賃按與現行融資租賃類似的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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