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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核數師報告 93 致市區重建局董事會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於香港成立) 意見 本核數師(以下簡稱「我們」)已審核列載於第九十六頁至一百三十八頁的市區重建局(「本局」)及其附屬公司(以 下簡稱「貴集團」)的合併財務報表,此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表、截至 該日止年度的合併綜合收支表、合併資產淨值變動表和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主要會 計政策概要。 我們認為,合併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真實而公平地反映 貴集團於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合併財務狀況及 貴集團截至該日止年度的合併財務表現及合併現金流量,並已按照香 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妥為編製。 意見的基礎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我們在該等準則下承擔的責任已在本報告「核數 師就審核合併財務報表承擔的責任」部份中作進一步闡述。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 (「守則」),我們獨立於 貴集團,並已履行守則中的其他專業道德責任。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審核憑證能 充分及適當地為我們的審核意見提供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及其核數師報告以外的信息 董事會成員需對其他信息負責。其他信息包括刊載於年報內的全部信息,但不包括合併財務報表及我們的核數 師報告。我們已於本核數師報告日期前取得董事會報告書,並預期餘下其他資料將於該日後提供予我們。 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意見並不涵蓋其他信息,我們亦不對該等其他信息發表任何形式的鑒證結論。 結合我們對合併財務報表的審核,我們的責任是閱讀上文所述的其他信息,在此過程中,考慮其他信息是否與 合併財務報表或我們在審核過程中所了解的情況存在重大抵觸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錯誤陳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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