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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港元為單位) 105 財務報表附註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e) 收益確認(續) (vi) 扣除給予租戶任何特惠後的租金收入於租約期內按直線分攤方式計算入帳。 (vii) 當業主依照出售協議的條款完成物業出售,市區重建中介服務有限公司(「中介服務」)的收入方被確 認。 (f) 物業、機器及設備 建築物業包括安置樓宇、保育物業、保留物業及自用之商業樓宇。安置樓宇為本局所持有的物業,特 意為受重建項目影響之住戶提供過渡性的安置,本局向獲安置的受影響住戶收取遠低於市值的租金, 以協助被逼遷但未獲分配公共房屋之住戶。保育物業是指那些由集團所保存有歷史及建築價值的物業; 保留物業是指集團為保存在項目重建前的文化特色而持有的重建物業,集團亦收取租金收入。 所有物業、機器及設備按歷史成本減累積折舊及減值虧損列帳(參看附註 2(g) )。歷史成本包括收購該 項目直接應佔的開支。 其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有可能流入集團,而該項目的成本能可靠計量時,才包 括在資產的帳面值或確認為獨立資產(按適用)。所有其他維修及保養費用在產生的財政期間內於損益 中入帳。 列作融資租賃的租賃土地於土地權益可供原定用途使用時開始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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