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A

(以港元為單位) 104 財務報表附註 2. 主要會計政策(續) (d) 合併帳目基準 合併財務報表包括本局及其所有附屬公司截至三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報表。 附屬公司指集團擁有控制權的所有實體,當集團因參與該實體而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享有可變回報 的權益,並有能力透過對該實體的權力影響此等回報時,集團即控制該實體。 附屬公司在控制權轉移至集團之日起全面合併入帳。附屬公司在控制權終止之日起停止合併入帳。 集團內所有公司間的交易,結餘及現金流均於合併帳目內註銷。 在本局的財務狀況表內,於附屬公司之投資按成本扣除減值虧損準備列帳(參看附註 2(g) )。此等準備 於損益內作支出入帳。 (e) 收益確認 收益是按已收或應收代價的公允價值計算。在集團可能得到經濟利益,以及收益和成本(如適用)能以 可靠方法計算的情況下,收益依據以下準則在損益內入帳: (i) 出售物業的收入乃於擁有權的風險及回報已轉移後入帳。 (ii) 集團於聯營發展項目所分得的盈餘,乃根據聯營發展協議的條款入帳,除非涉及發展中物業擁有權 的重大風險及回報尚未轉移。聯營發展項目在竣工前出售物業所收的款額會於貿易及其他應付帳款 中入帳。 (iii) 集團於聯營發展項目以資產形式所分得的盈餘,按達成攤分資產協議時該等資產的公允價值入帳。 (iv) 於聯營發展協議生效時,地產發展商有責任支付前期地價予本集團。此前期地價於集團沒有重大事 項需要履行時會被確認為收益。此收益通常於集團履行有關前期地價的責任,並不得退款或撤銷之 後隨即入帳。 (v) 利息收入採用實際利息法按時間比例基準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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